各教学单位: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依据《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广药教〔2014〕22号)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主讲教师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二、申报程序
1、主讲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1式2份),连同主讲(任课)教师简介、教学大纲(1式2份)交所在单位教学秘书(6月15日前);
2、各教学单位汇总申报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6月17日前);
3、教务处组织主讲教师试讲,校内专家现场评审。(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4、教务处公布评审结果(6月下旬)。
三、申报课程范围
主讲教师围绕学校办学特色与人才培养定位,从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角度出发,结合自身优势,拟定课程名称,申报课程范围主要涵盖人文社科类、公共艺术类、计算机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医药生物特色类、创业就业类。
根据近年国家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及文件、政策导向及我校目前公共选修课建设现状,本次申报优先考虑创业就业类和公共艺术类课程。
四、其他
教务处将于6月下达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请各教学单位留意本次申报课程评审结果,及时做好开课计划报送工作。
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联系电话:39352034,联系人:黄晓媚。
附件:
1、
广东药科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doc
2、
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大纲模板.docx
3、
广东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doc
教 务 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