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一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及推荐广东省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1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广东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要求,现开展第十一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选及推荐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资格

1、直接申报项目。以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等教改类项目为基础的项目。此类项目不限额,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2、限额申报项目。在提升教学质量上取得显著成效,并产生良好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此类项目每单位限额申报5项,由各单位组织专家遴选。

3、以上项目需经过2年(含2年)以上教学改革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学改革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4、已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得重复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

5、每位教师作为第1完成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非第1完成人参与项目数不超过1个。每位教师作为非第1完成人同时参与项目数不得超过2个(含2个)。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审结果作为择优推荐广东省第八届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依据。

四、评审标准

专家将根据申报成果的基本内容、创新点、应用情况、特色及综合水平进行评审。

五、申报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条件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为5人,杜绝与项目无关人员的“搭车”、“搭载”现象。

六、材料要求及评审程序

1、各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和项目遴选,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材料包括:

(1)《广东药科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1式1份);

(2)成果总结报告(1式1份,限5000字内);

(3)汇总表(盖单位公章,1份);

(4)其他支撑材料(1份,如成果为教材需提供教材1套)。

同时将以上电子文档发送至jwcjyk@163.com(每个项目的支撑材料合并成1个PDF文件,其他材料为word文件)。

直接申报项目和限额申报项目均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须在汇总表中对所有报送项目进行排序。

所有纸质材料不返还,请自留底稿。

2、教务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生效。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具体负责处理评奖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蔡志奇,潘天玲;联系电话:39352035 39352034。附件可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网页下载。

附件: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总结报告模版.doc

附件3:申报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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