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省级教学改革项目2016年度校内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21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4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校内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详见附件1)

2012-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材料收集及验收时间安排

1、验收材料收集:所有项目均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各学院收集齐各项目的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6年11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2、现场答辩及材料验收安排:教务处将于12月初组织专家对上述项目进行验收,要求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好8分钟汇报 PPT进行现场答辩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意见反馈整改安排:专家验收的反馈意见将于校内验收结束后反馈给各学院,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后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所有验收材料将在学校质量工程网站挂网展示。

4、建设项目验收材料网上填报:各项目负责人在2016年12月25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121.8.171.10:6002/)填报验收项目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将在12月中旬发放到各学院),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教育厅的网上验收。

三、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本次验收的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3、本次验收将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依据。

附件:1、

undefined广东药科大学省级质量工程及教改项目2016年验收项目一览表.xlsx

2、

undefined检查验收登记表.docx

联系电话:39352035 联系人:潘天玲、蔡志奇

教务处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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