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药科大学2018年度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学院(部、馆)已开设3年以上(含3年)的所有本科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各学院(部、馆)按照本学院课程总门数不少于20%的比例确定参评课程,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图书馆另作要求。各学院(部、馆)开课一览表见附件1,本学期须接受评估的课程门数见附件2。

本次参评且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课程,本轮评估周期(2-3年)内无须参加评估,本次未参评课程将于本轮评估周期内接受评估。

二、评估标准

以《广东药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为评估标准,从课程定位与规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与评估时间

(一)学院自评。各学院(部、馆)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采用学院(部、馆)抽样、教师主动申报等方式,确定本次参评课程,组织专家对参评课程进行评估,给出评估分数,确定评估结果(填写评分表,见附件4)。自评结束后,各学院(部、馆)填写评估结果一览表(见附件5),形成评估总结报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交教务处。原始评分表由各学院(部、馆)存档。

(二)学校评估。9月30日前,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从各学院(部、馆)自评课程中随机抽取部分课程进行评估。

四、评估方式

专家组根据评估标准,采用材料审阅、现场听课、实地走访、教师座谈、学生座谈等方式进行评估。其中,材料审阅、现场听课的环节必不可少(课程已结束的课程不安排现场听课)。

五、评估专家要求

(一)专家的遴选。学院(部、馆)自评专家由各学院负责遴选,学校评估专家由教务处负责遴选。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教学经验丰富,熟悉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3.在课程建设上取得过较好的成绩;

(二)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的组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

2.学院自评院外专家不少于专家组人数的1/3;学校评估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组人数的1/3。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馆)须高度重视,认真组好宣传发动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把课程评估作为教学质量保障的一项常态化机制来抓,各学院(部、馆)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三)教务处划拨课程评估专项经费至各学院(部、馆)。本次划拨的经费为本轮课程评估周期的全部经费,用于评估所有课程,非本次课程评估经费。

七、其它

(一)课程门数的界定

以“开课单位+课程名称”的方式确定课程门数。同一开课单位为不同学院和专业开设的课程,无论学时学分是否相同,只要名称相同,视为一门课程。

(二)课程负责人的界定、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

1.课程负责人

每门课程须指定一名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建设、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

2.课程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承担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并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中取得过较为突出成绩;

(3)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制订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简介和课程教学大纲;

(3)组织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的研究和改革;

(4)负责课程教材的建设与选用,以及其他教学资源的建设及应用;

(5)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6)统筹课程建设经费使用;

(7)负责课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8)负责课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更新;

(9)组织开展课程评估相关工作。

本通知附件另行发放。

联系人:黄晓媚 蔡志奇 联系电话:39352034 39352035

附件:

1.各学院(部、馆)课程一览表

2.各学院(部、馆)本学期须接受评估课程门数一览表

3.广东药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4.广东药科大学课程评估评分表

5.广东药科大学2018年课程评估结果一览表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28日

Copyright ©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