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暨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8-20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2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及省级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

综合类教改项目结合学校特色鲜明高水平药科大学的建设目标,探索如何解决我校发展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改革内容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前瞻性;预期成果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一般类项目紧密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开展实践探索。预期成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得到有效应用。

选题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以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着重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创新性和突破性改革。选题可参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亦可以根据实践积累自行确定选题,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二、申报条件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三)同一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申报;其他类质量工程项目中已包含相关教改内容的不重复申报;主持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申报;主持项目在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限额:拟立项校级项目50-60项,择优推荐省级项目16项。一般类教改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二)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各单位填写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9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潘天玲、蔡志奇 联系电话:39352035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docx

2.项目申请书.docx

3.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18年8月20日

Copyright ©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