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要求,现开展第十三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及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三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
(一)评审原则
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范围涵盖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2.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申报要求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杜绝与项目无关人员的“搭车”“搭载”现象;
3.各单位应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自身人才培养优势与特色,重点对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机制建设、专业内涵建设等领域进行梳理和凝练,至少申报1项前期基础好、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性强的综合性教学成果;
4.各学院申报项目总数不限;
5.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成果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倾斜;
6.每位教师作为第1完成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非第1完成人参与项目数不超过2个(含2个)。每位教师作为非第1完成人同时参与项目数不得超过3个(含3个);
7.已获得过教育教学成果奖,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
(四)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五)材料要求及评审程序
1.由各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只接收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的申请,各单位须在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中对报送项目进行排序。
2.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质量和水平。
3.申报材料包括:
(1)校级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盖单位公章,1式1份);
(2)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1式5份):
(3)成果总结报告(1式5份);
(4)附件材料(1份,如成果为教材需提供教材1套):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参照附件3。
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14993635@qq.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所有材料不返还,请自留底稿。
4.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工作。
二、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
(一)评审原则、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
评审原则、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除满足上述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相关要求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须为2016年以来获得校级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即第十一次、十二次和十三次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已获得过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
(二)材料要求和评审程序
1.由各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只接收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的申请,各单位须在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中对报送项目进行排序。
2.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质量和水平。
3.申报材料包括:
(1)省级教学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盖单位公章,1式1份);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5,1式5份):
(3)成果总结报告(1式5份);
(4)附件材料(1份,如成果为教材需提供教材1套):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参照附件3。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14993635@qq.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所有材料不返还,请自留底稿。
4.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工作。
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具体负责处理评奖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蔡志奇,潘天玲;联系电话:39352035。
附件:1.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
2.广东药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
4.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
5.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