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相关项目开展校内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1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除外)必须参加本次验收;
2.2021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2022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3.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校级教改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须整改完成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以上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1. 验收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2、附件3),表中第五栏“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请提前盖好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公章并先自行扫描保存;第六栏“项目校内管理部门初步审核意见”和第七栏“项目校内结题专家及意见”请预先写好参考意见),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且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各单位收齐项目的验收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4年12月27日17:00前交教务部教研科。教务部将织专家进行校内验收。
2.意见反馈整改安排:专家反馈意见将于校内验收结束后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完善修改。
3.验收材料网上填报:校内验收通过的省级项目须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进行填报,届时相关填报事宜再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省教育厅将对参加验收的省级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暂缓通过项目由学校主动提出,并附完整、充分的暂缓理由,否则按不通过处理;暂缓项目不计入学校通过率计算,获准暂缓后限期整改,项目须在整改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参加下一轮次省级验收,否则终止建设,并认定为不通过;不通过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学校校内结题主动认定为不通过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但不计入学校通过率计算。
2.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给予立项限制,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联系电话:39352035;联系人:潘老师
附件:
1.2024年度须结题的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一览表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广东药科大学教改项目验收登记表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