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是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对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实习质量,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现有基地情况,切实提高基地质量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人数和专业特点等,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基地管理,提升基地时效性,准确掌握基地情况以及实习(实训)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梳理现有基地情况:1.对已过协议期且无保留必要的基地予以清除;2.对已过协议期且有保留必要的基地要重新续签协议;3.对尚在协议期内的基地要重点梳理协议履行情况,对近2年未接纳我校学生实习的基地,应分析原因,对不适应专业需求的基地进行清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于7月9日前完成 “表2-4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报教务处。
二、加强基地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基地功能
各学院应积极加强与基地的联系,不定期组织基地交流,探讨实习实训基地发展的新思路,依托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充分挖掘基地潜力,加强基地建设和维护,保证基地和人员相对稳定,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巡点管理,确保预期实践教学效果的实现,促进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请各学院对2020-2021学年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习任务、巡点管理、实习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2020-2021学年实习工作总结》,于7月9日前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
三、规范基地申报程序,启用新的基地申报材料
各学院要不断拓展新的实践教学基地,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践教学基地。基地建立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遴选: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有合作意向、能满足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
(二) 考察:学院组织2名(含)以上专家深入对拟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条件的考察。
(三) 协商:学院与拟建单位协商合作意向及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四) 审批:拟建单位填报《广东药科大学实习实训基地申请》、《广东药科大学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单位带教人员汇总表》、《广东药科大学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单位实践岗位信息表》交所属学院签署意见后,通过学校办公系统报教务处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 协议书的签订:根据双方商定的内容,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
(六) 挂牌:协议书签订后,挂牌申请审批通过的单位授予“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基地”牌匾。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基地申报启用新的申请材料(附件)。
联系人:齐亚峰,电话:39352037,邮箱:qyf20210304@gdpu.edu.cn。
教务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