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了解实验教学状态,强化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切实保证实验教学稳定有序开展,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对实验教学基本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系/教研室2020-2021学年实验教学档案。
1. 系/教研室应存档资料有:
(1)实验指导教师情况备案(附件1);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等);
(3)各学年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课表、教案及实验考核方案;
(4)各学年开设的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备案(附件2、附件3、附件4),同一课程编号视为同一门课程;
(5)各学年实验项目变更情况(附件6);
(6)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及成果;
(7)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7),每学期学院抽查的实验课程不少于开设实验课程门数的30%,检查专家不少于2人。
(8)实验小结(附件9),每个实验项目对应一份实验小结;
(9)系/教研室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0)。
2.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存档资料有:
(1)实验室工作人员相关资料;
(2)实验室各类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3)实验教学课表;
(4)实验室开放原始记录和开展实验人数统计(附表5);
(5)实验室日志(包括实验教学记录)。
3.教学单位应存档资料有: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附件2);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附件3);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附件4);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附表5);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1)。
(二)检查学生实验报告批改情况。
(三)现场抽查学生上实验课的情况。
二、检查步骤、方式
(一)实验中心、系/教研室自查,12月8日前完成。
(二)教学单位复查,12月10日完成。各单位在12月13日前向教务处提交2020-2021学年实验教学材料(邮箱 471462408@qq.com),同时在检查当天提交纸质材料给专家组长: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附件2);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附件3);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附件4);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附表5);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1)。
(三)学校抽查。12月15日专家组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请各教学单位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当天调阅实验档案材料、教学现场检查等工作。
分组 |
学院 |
第1组 |
药学院 中药学院 临床药学院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第2组 |
公共卫生学院 临床医学院 健康学院 护理学院 |
第3组 |
医药化工学院 食品科学学院 医药商学院 中山校区实验中心 |
第4组 |
中医学院 中药资源学院 云浮校区实验中心 |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瑶(电话:39352386),邹晓宏(电话:39352383)。
教务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