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26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了解实验教学状态,强化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切实保证实验教学稳定有序开展,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对实验教学基本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系/教研室2020-2021学年实验教学档案。

1. /教研室应存档资料有:

(1)实验指导教师情况备案(附件1);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等);

(3)各学年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课表、教案及实验考核方案;

(4)各学年开设的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备案(附件2、附件3、附件4),同一课程编号视为同一门课程

(5)各学年实验项目变更情况(附件6);

(6)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及成果;

(7)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7),每学期学院抽查的实验课程不少于开设实验课程门数的30%,检查专家不少于2人。

8)实验小结(附件9),每个实验项目对应一份实验小结;

9)系/教研室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0)。

2.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存档资料有:

(1)实验室工作人员相关资料;

(2)实验室各类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3)实验教学课表;

(4)实验室开放原始记录和开展实验人数统计(附表5);

(5)实验室日志(包括实验教学记录)。

3.教学单位应存档资料有: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附件2);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附件3);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附件4);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附表5);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1)。

(二)检查学生实验报告批改情况。

(三)现场抽查学生上实验课的情况。

二、检查步骤、方式

(一)实验中心、系/教研室自查,128日前完成。

(二)教学单位复查,1210日完成。各单位在1213日前向教务处提交2020-2021学年实验教学材料(邮箱 471462408@qq.com),同时在检查当天提交纸质材料给专家组长: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附件2);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附件3);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附件4);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附表5);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1)。 

(三)学校抽查。1215日专家组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请各教学单位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当天调阅实验档案材料、教学现场检查等工作。

分组

学院

1

药学院 中药学院 临床药学院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2

公共卫生学院 临床医学院

健康学院 护理学院

3

医药化工学院 食品科学学院

医药商学院 中山校区实验中心

4

中医学院 中药资源学院

云浮校区实验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瑶(电话:39352386),邹晓宏(电话:39352383)。

 

 

                                       教务处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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