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教学档案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11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广药大教〔20228号)的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在115日前做好2023-2024学年实验教学档案整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整理内容

(一)系/教研室应存档资料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等);

32023-2024学年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课表、教案及实验考核方案;

42023-2024学年开设的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备案(附件2、附件3、附件4),同一课程编号视为同一门课程;

52023-2024学年实验项目变更情况(附件6);

6.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及成果;

7.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7),每学期学院抽查的实验课程不少于开设实验课程门数的30%,检查专家不少于2人。

8.实验小结(附件9),每个实验项目对应一份实验小结;

9.系/教研室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0)。

(二)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存档资料

1.实验室工作人员相关资料;

2.实验室各类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3.实验教学课表;

4.实验室开放原始记录和开展实验人数统计(附表5);

5.实验室日志(包括实验教学记录)。

(三)教学单位应存档资料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附件2);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附件3);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附件4);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附件5);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1)。

二、检查方式

(一)系/教研室自查、学院复查,115日前完成。

各单位在118日前向教务部提交2023-2024学年实验教学材料(邮箱:381423759@qq.com),同时在学校检查当天提供纸质材料供专家检查: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二)学校检查,1112日。

教务部提前2天提供抽检内容给各教学单位,工作人员负责调阅实验档案材料等相关工作,检查当天9:00前完成调阅并交至检查地点。

组别

时间

地点

学院

1组(大学城校园)

11129:30


教务部会议室

药学院、临床药学院

中药学院、中药资源学院  基础医学院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2组(赤岗校园)

11129:30

公共卫生学院会议室

公共卫生学院

3组(宝岗校园)

11129:30

第一临床医学院会议室

第一临床医学院

4组(中山校区)

11129:30

中山校区第二会议室

食品科学学院 医药商学院  

医药化工学院 中山校区实验中心

5组(云浮校区)

11129:30

云浮校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中医学院   中药学院、中药资源学院

健康学院 护理学院 云浮校区实验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立艳  陈瑶(电话:3935251939352386


教务部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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