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习组织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16 点击数:

各学院:

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作实际,了解、获取、掌握未来工作现场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产学协同育人的重要平台,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请各学院切实做好实习组织安排,严格按照《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广药大〔2022〕13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拓展高质量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满足专业实习需求和毕业论文撰写要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践教学基地,与实习实践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推动落实与学校合作共建单位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合作任务,促进产教融合;鼓励学生到校外实习,各专业到外单位实习人数原则上不低于50%,打通理论与实践结合、实习与就业衔接的“最后一公里”。

二、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严格实习单位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三、选好配强指导教师。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确保带教质量。

四、抓好实习的组织实施。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督促实习实践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每年至少要派人到各教学实习基地巡点1次,并做好巡点记录,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实习生情况巡视纪要》。加强分散实习学生管理,不定期对学生实习质量进行督查。

五、建立实习学生工作台账。请学院11月30日前完成学生实习数据分专业外实习统计表、合作单位实习生统计表等上报工作(附1)。

六、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践数据报送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实践数据的准确性,逐月上报实践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采集工作相关表格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联系人:实践教学管理科陈瑶,电话 39352386。                          


                              教务部

                                                                   20241016


附件:

1. 实习监管数据3个表格请于11月30日前提交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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