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药学院先进教学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1-02 点击数: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关于启用教师教学工作水平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广药2012【67】号)的相关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评选、表彰先进教学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2012年7月以前进校)的在编专任教师及专职从事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工作的实验人员。

(二)材料计算时间范围

2013-2014学年和2014-2015学年

(三)专任教师参评条件

1、平均每学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实际授课学时数(不含选修课):承担基础课、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师需≥216学时;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需≥108学时。

2、两年内有一次及以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优秀教师:

(1)三年内出现过教学事故或两年内出现过教学差错;

(2)两年内曾出现教学质量评价中等或中等以下;

(3)教案、讲稿、教学进程等教学档案不齐全;

(4)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三)实验人员参评条件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验一线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

二、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二级教学单位依照《教师教学工作水平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专任教师用表)、(实验人员用表)对教师评分,并由高到低排列,按限额评选出拟表彰名单,经二级教学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最终获奖教师名单。

三、学校对获奖者颁发奖金,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教学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聘任、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于11月15日前将拟奖励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电话:3935-2383。

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水平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专任教师用表)

2、教师教学工作水平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实验人员用表)

3、各二级教学单位先进教学工作者奖励名额

4、二级教学单位拟奖励先进教学工作者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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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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