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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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粤中医办〔2016〕1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中医药教学名师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按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教师申报推荐,将《申报材料审核清单》(一式一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一式九份)、《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九份)于2016年9月2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dpujkk@126.com

undefined附件1-3.docx

教务处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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