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7-06-12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启用教师教学工作水平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广药2012(6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教师教学系列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对需要申报教学系列职称的教师按相关要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请汇总后填写附件,并于2017年8月31日(周一)前交教务处。
附件:
关于启用教师教学工作水平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广药2012(67)号.doc
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结果汇总.xls
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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