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东药科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广药大〔2022〕87 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将组织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学校40岁以下(含40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参赛。以往参加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的教师可再次申报参赛,本次获奖等级必须高于以往获奖等级方予以奖励。
二、竞赛程序
竞赛包括教学单位预赛和学校决赛两阶段。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为各教学单位预赛阶段,第二学期举行学校决赛。
(一)教学单位预赛
1.预赛应通过随堂听课或集中授课比赛的方式进行,预赛方案应在预赛开始前5天报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控科,并在本单位内公布。教务部将组织学校教学督导组对预赛情况进行观摩。
2.各单位预赛结束后,按照本单位40岁以下青年教师总数的1/10择优推荐学校决赛,不足10人的可推荐1人。
3.资料提交
(1)参加决赛教师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上课的课表(课程名称、时间和地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没有上课排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参加决赛;
(2)各单位预赛的相关资料,包括预赛方案、预赛教师名单、预赛成绩及预赛过程记录材料等,教务部组织专家检查评比。
(二)学校决赛包括复赛和集中授课比赛。
1.复赛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及相关专家组成的竞赛评审组对进入决赛的教师随堂听课,并发《课堂教学学生评议表》,对上课教师评分。专家听课成绩占复赛成绩的60%,学生评分成绩占40%,根据分数排名遴选一批教师进入集中授课比赛。
2.集中授课比赛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奖项设置
1.个人奖
本次教学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具体名额按最终参赛人数比例确定。
2.优秀组织奖
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对认真落实赛事要求,活动覆盖面大,教师参与度高,竞赛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联系人:邹老师,电话:3935-2383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广药大〔2022〕87 号)
教务部、 工会、 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