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3-09-26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部9月1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学校 2022 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各教学单位应对申报2022年教学系列职称评审的教师按相关要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请汇总后填写附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周五)前交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控科。
附件:1、《关于启用教师教学工作水平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广药2012(67号)〕
2、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结果汇总表
教务部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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